儿子在父亲去世前立下协议,自愿放弃继承爸妈的房子,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老丁和杨老太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四子,分别为丁大、丁二、丁三、丁四。其中,丁四已于1984年去世,生前未婚未育。丁二于2022年去世,董女士是他的再婚妻子,丁小明、丁小华系丁二与前妻所生之子。 老丁去世前未立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杨老太、丁大和丁二的两个子女都同意将各自名下房屋的继承份额赠与丁三。而董女士不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要求继承其已故配偶丁二的份额。 此外,2016年在《新老娘舅》节目中老丁和杨老太曾口头表示要将涉案房屋给原告丁三,丁二也口头同意放弃涉案房屋的一切权利,因此应当认为丁二自愿放弃涉案房屋的权利,涉案房屋应归原告丁三所有。审理中,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房屋现价值为人民币220万元。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经查,该《协议书》系丁二在被继承人老丁去世前即于2017年6月书写,从时间及内容上来看无法认定丁二明确放弃涉案房屋的继承权。 此外,该《协议书》上仅有丁二签名,也无法认定为家庭成员间就家庭财产分配达成的家庭协议。故原告丁三要求涉案房屋全部由其继承所有,丁二无继承份额的意见法院难以采纳。 其中,被继承人所有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系其与被告杨老太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析出一半为被告杨老太的个人财产,析产后被继承人老丁遗产即涉案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杨老太、丁大、丁二、丁三继承。 丁二继承份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为被告董女士的个人财产,剩余份额作为丁二的遗产依法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即杨老太、董女士、丁小明、丁小华继承。 综上,法院酌定被继承人老丁在涉案房屋中的产权份额由原告丁三继承所有,原告丁三应给付被告董女士遗产折价款人民币7.25万元。 住在这栋楼顶楼的一户业主,长期在天台上养鱼、养花 、养鸟,还种着各种各样的菜,把天台堵得严严实实。居民们向物业居委多次反映,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居民邢阿姨说,这个私家"空中农场"目测大约有150平方米左右,这里的盆栽都是住在顶楼的一户业主种植的,眼前的这种情况,也已经持续了三、四年了。在此期间,居民们也多次向物业和居委反映过,每次都有人过来清理,但很快又会卷土重来。 不断反映,不断处理,清扫一下,清理一下,如此大的规模公共区域为什么现在变成私人占有?交流过,我们也调解过,但是你看效果怎么样。 更让居民们担忧的是安全隐患。邢阿姨说,天台也是重要的消防逃生通道,如今被杂物堵塞,而大量盆栽紧贴护栏摆放,台风天极易成为高空炸弹。 我担心既然是公共区域、也是逃生通道,为什么不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如此规模越来越大,为什么种的什么东西还有花盆都放在这个(栏杆)边上。万一台风一来,这个花盆掉下去怎么办?都是高空坠物,多危险。 建筑专家在实地勘察后,也十分同意居民们的观点,天台上堆满的盆栽杂物,万一着火,就成了人为制造的障碍,老人孩子怎么能逃得快?此外,专家还指出了一个"隐形炸弹",楼板长期超负荷承重,还可能会影响屋面结构安全。 这个栏板是不允许设置的。往里走是板、盆景,花坛,这里是空调,两边全是东西,这个是不允许的。一般从这个单元下去,从这个楼梯下去,同样20单元发生火灾的时候,要从这个地方反方向逃出去,很多障碍物。 侵占公共天台带来安全隐患,如此大规模的“空中农场”令住在这栋楼里的居民忧心忡忡。居民们屡次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问题,但三、四年时间过去了,这个“空中农场”依然存在。 河滨围城物业经理 陶鹃倩:我们物业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帮着整改整理,还有涉及到业主私人物品,我们也要征求业主(意见)。 我们2022年之前来过一次,当时种的花架是采用固定式的,当时过来整改掉了。去年我们接到物业的反映,我们也来过一次,让他把这个花都移走,因为之前6月份让他自行整改,现在我们今天来看整改也没到位,给他一周的时间让他把花都放进去,把堆在外面的一些东西也放进去。 当私家情趣与公共安全相互冲突时,孰轻孰重?答案不言自明。顶楼的这户业主将公共天台改成私家空中小农场,看似是个人生活情趣,实则威胁到了楼栋的建筑安全和整栋楼居民的消防安全。这种以美化环境为名的侵占行为,其实也暴露了个别市民公共意识的缺失。 城市管理需要温度,但面对原则性问题时,更需要守住底线。三四年时间里,这户居民摆放在顶楼的盆栽,从一开始的看样学样,到后期的颇具规模,多次被通知整改,却屡改屡犯,也反映出基层治理中,整改难以彻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