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免费学,月入四五万”“素人打造成网红主播”“运营一对一指导主播”……当前,网络直播炙手可热,部分MCN机构“高薪”招募主播的广告,让求职者不免心动。 7月以来,多名主播却向南都、N视频记者讲述了遭遇“天价违约金”的经历。从被高薪诱惑入职,到因直播收益不佳解约,最后被MCN机构索取高额违约金,有人因此官司缠身。一名娱乐主播说,“直播12天仅赚两百块,却要赔两万。”一名游戏主播称,早年合同规定违约金高达500万元,直播平台停服后,“因曾在其他平台发视频”,还是被起诉索赔5万元。 一名每年约接到80起类似违约案件的律师提醒,有的MCN机构会设置霸王条款,或要求主播“擦边”博流量,甚至故意诱导主播违约,进而索取高额违约金,“签约前一定要逐字逐句阅读合同,不能只看重点,小字注释往往藏着陷阱”。 7月10日,陈琦向南都记者讲述,她原是一名柜姐,2024年12月,她在招聘平台见到深圳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招聘主播,开出的条件让她很心动,“零门槛,运营一对一指导主播,公司提供化妆、道具和设备等各种资源,月薪四五万”。 她向南都记者出示了这份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签约费0元,兜底金额0元,甲方的投入包含制作短视频、短视频拍摄、直播设备、流量推广、运营、直播场地、直播技巧传授等。 乙方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0天,每天直播有效时长不低于6小时。乙方收益是直播收益中主播分成所占比例(40%),从平台自提。 “我以为勤恳直播就能赚钱。”入职后,陈琦才发现,作为新人的她,粉丝数少,公司提供的资源有限,她交了900多元押金领了一套拍摄设备,“公司主要出场地,化妆、服装和道具都是我花钱,后面我甚至自己在家直播”。 她对南都记者说,这样直播12天后,“只在平台赚了200多元”。所谓一对一指导并不靠谱,“让我穿低胸衣服‘擦边’引流 ”。于是,她决定解约。 今年7月,公司委托律师要求陈琦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违约金2万元,陈琦也积极联系律师应诉,“我总共才赚两百多块,给他们两万块不合理”。 7月10日,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丁先生向南都记者自称系经纪人,陈琦也确由其招聘进公司,但提及陈琦与公司发生的违约纠纷,丁先生表示“具体我不太清楚,我找公司进一步了解一下”。 南都记者查阅合同发现,当中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减或暂停支付直播分成收益等,乙方需退还已自提收益以及甲方前期实际投入费用等,另外需要支付10万元,或者合作期间乙方在平台产生收益总额的五倍的较高违约金。 随后对方发来一份“艺人经纪合同”。合同要求,主播每月总有效直播不少于26天、每月总有效直播时长不低于156小时,每月短视频录制并发布不少于21条。 在违约金方面,该合同区分了不同情况下造成的违约,由此对应不同的计算方法。如主播根本性违约时,应赔付“合作期间获得(实际总收益+实际获得的扶持金)的8倍,或在指定演艺平台获得的月平均直播营收乘以剩余合作月份的总金额。 什么是“保底”?其解释,若主播当月实际礼物分成收益(主播提现比例为45%,公司5%,平台50%)低于保底金额,例如仅有1000元,公司会补足差额5000元;反之,若分成收入超过保底线,主播则全额获得分成收益,公司不再补贴。 话虽如此,南都记者在其提供的电子合同中看到,合同为公司、主播和平台共同签署,涉及三方权责。其中,违约行为主要包含不遵守平台直播规范等,但并未写明具体违约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金、违约金及和解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 直到2023年11月,她突然收到一条来自江西鹰潭仲裁委员会的短信,显示她与某科技公司存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此期间,我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等均被冻结,只能使用父亲的亲属卡进行日常开销。” 小雨告诉南都记者,2016年,他开始在该平台直播。2018年,平台运营找到他洽谈签约事宜,并表示签约可以带来更多的平台扶持,包括流量和收入,“我听完后有些动心”。 但令彼时才18岁的小雨犹豫不决的是,“合同规定,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人民币”。他称,签约之前,运营口头表示“只要不去别的平台直播就不会违约”。 2018年4月,小雨和杭州视某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协议提到,作为甲方的杭州视某公司与杭州开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为开某公司介绍优秀主播,提供游戏直播或解说服务。 小雨在杭州视某公司的介绍下,前往由杭州开某公司运营的游戏平台直播。根据协议,小雨的独家代理权授予杭州视某公司,合作期限为3年,至2021年4月终止。 然而,还没等到协议到期,2020年7月2日,小雨所在的直播平台便停服了。小雨告诉南都记者,平台停服之前,负责对接的运营就消失了,所在的专区运营群也被解散。 小雨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2日,杭州视某公司与杭州律某公司签订了《合同权利让与协议》,将与主播签订的协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等,均转让给杭州律某公司。 判决书显示,小雨在协议约定期间通过其他平台上传游戏视频,违反协议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而原告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综合考虑直播平台停服的现状等情况,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3000元。 小雨向南都记者表示,“我并未到别的平台直播,仅在其他平台上发布了游戏视频”,并未对平台和杭州律某公司造成实际的利益损害。 针对该案,杭州律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女士告诉南都记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我们遵循法院的意见。” 7月10日,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判例。2024年,某科技公司与主播刘某签订《艺人合作协议》。其中规定,如刘某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或者怠于履行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某科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刘某应当向某科技公司承担违约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学业繁忙和身体原因解除该协议,已构成违约。综合其直播时的收入情况、某科技公司获益情况及协议履行情况,故判令其支付某科技公司违约金30000元。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了一起指导案例,明确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为: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合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他总结了共性问题:有的MCN机构签约前会对主播进行口头上的虚假承诺,但承诺未约定在合同中,签约后也未能兑现;合同内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比较高;喜欢找在校大学生签约主播,“学生一般缺少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比较容易妥协答应MCN机构提出的高额和解金要求”。 他还向南都记者指出,有的MCN机构会通过各种方式限制主播合法权益、或者给主播“挖坑”,“例如霸王条款、故意诱导主播违约、要求主播‘擦边’博流量等”。 “在直播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里,一份不合理的合同很可能让主播辛苦积累的粉丝和影响力瞬间化为乌有,甚至背上沉重债务。”杨天智说道。 他提醒,主播签约前一定要逐字逐句阅读合同,“不能只看重点,小字注释往往藏着陷阱”,对不合理、模糊不清、风险过高的条款,勇敢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谈判。“对于MCN机构承诺的资源、扶持、流量等,尽量找到书面依据或与已签约主播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